鲁冀四市平安边界共建章程 (2012年10月26日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打造平安边界,共建和谐社会,筑牢环京护城河及两省防控圈,根据中央和两省要求,山东的德州,河北的沧州、衡水、邢台等四市(简称“四市”),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通过建立和创新党政主导、工作联动、资源共享、密切配合、高效协调的长效机制,实现矛盾联调、治安联防、犯罪联打、平安联建、发展联促,减少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和刑事案件,杜绝群体性械斗、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刑事案件,促进接边地区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调处矛盾纠纷。健全排查化解机制,做到专人负责、定期巡访,直接沟通、密切配合,积极预防、及时化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接边地区矛盾纠纷。本着“异地优先、友邻为重、诚信和善、互谅互让”的原则,不搞地方保护主义,以发生地为主,各方密切配合,依托“三调联动”,加强协商、共同疏导、一起调解、公正处理,使各类矛盾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第四条 加强治安防控。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防范网络,推进乡村综合治理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治安联防、群防群治机制。制定各项预案,实行联合预警,及时会商,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果断、有效地处置治安、刑事案件和突发性事件以及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探索网上网下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建设。 第五条 坚持严打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尤其是跨边界流窜犯罪活动,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集中整治治安乱点,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六条 开展创建活动。深化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开展法制和反邪教警示教育。依法调处边界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以及流动人口、特殊群体的服务与管理。 第七条 促进共同发展。通过情况交流、感情沟通,促进项目合作、经济发展,营造相互帮助、睦邻友好、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 第三章 机 制 第八条 建立责任体系: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纳入平安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党政领导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广大群众参与的平安边界共建机制,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切实解决人员、装备、经费等实际问题。 (二)由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牵头,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国安、监狱、武警、消防)、民宗、国土、民政、涉农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组建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平安边界共建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考核、奖惩、问责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第九条 建立联席会议: (一)建立4市平安边界共建联席会议,实行主席城市轮值 制(每期一年;按德州、沧州、衡水、邢台顺序依次循环),执行 主席由其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市综治办主任为主席办公室 主任。同时,每市确定一名固定联系人。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情况,分析形势,研讨问题。 (三)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市级联席会议,由轮值主席城市负责召集和安排。 第十条 建立交流机制: (一)加强信息交流。依托政法综治门户网站,建立信息平台,交流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研讨成果。运用手机、网络等现代手段,及时通报社情、治安、民族、宗教、计生、林政、防疫、安全,以 及涉及稳定的有关信息,完善信息预警机制。 (二)加强人员交流。开展不同层次、形式多样的走访、座谈、文体、联谊活动,直接交流情况、增进了解、加深感情、交换意见、协商意见、解决问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在本章程原则指导下,四市的市、县、乡三级政法综治部门和村(居)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签订多种形式的平安共建、联动、合作、友好公约、协作协议。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联席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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