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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全面推动“所庭联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日期:2016-05-17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实现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促进和谐稳定的“多赢”目标,武城县在2011年试点推行“庭所对接”工作机制基础上,将该机制进一步总结、完善、提高,重新修订了《“所庭联动”操作规程》、出台了《“所庭联动”考核办法》,建立“所庭联动”工作室,明确了社会矛盾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共同研判等五项机制。今年以来,已成功调处各类疑难纠纷案件27起,其中工伤事故10起,轻微伤案件15起,婚姻纠纷案件2起,成效显著,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降低案件处置成本,及时消除抵触情绪
    在以往处理涉及损害赔偿的案件时,一般由公安机关先行进行调解,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再通过诉讼渠道加以解决。但由于案件审理时间较长,当事人出于尽快实现个人目的的心理,往往会拒绝走诉讼渠道,而是采取越级上访、群体闹事等极端手段向党委、政府施压。“所庭联动”工作机制通过法官提前介入矛盾纠纷的调解,由所庭双方共同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以“法”释“理”,极大地提高了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有效降低了案件处置成本,避免了一批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该县某韩资公司一司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多名受害人家属到该公司“讨说法”、要赔偿,由于双方就补偿数额差异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聚集亲朋10余人围堵了公司大门。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他们及时组织法官介入到调解中,向死者家属分析了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途径及最大可能的诉讼结果,向该公司负责人表达了在中国法律框架内处理事件的最优方案,仅用一天时间就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切实避免矛盾升级
    在案件接报之初或需要进入诉讼环节之初,将法官请到群众面前,为其明法析理,阐明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群众的信任感,使案(事)件在形成初期得到处置,促使矛盾纠纷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避免矛盾升级,降低处置成本。而所庭双方通过业务联系和交流,进一步提高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做好群众工作的理念得到创新和升华。在武城镇某村民因闭路电视放大器漏电触电身亡事件中,死者家人在组织人员到县广播局索要赔偿无果后,曾扬言要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并表示如果在县里得不到解决,就去省里继续上访。为妥善解决这一情况,他们第一时间组织武城镇派出所、县直法庭共同参与到调解工作中,经过调解协商,当日下午即达成调解协议。
    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促进和谐
    “所庭联动”使法庭和派出所双方由界限清晰变衔接配合,所庭双方联手互动,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运用协商、疏导等方法解决群众的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心、温暖,既解开了当事人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提高了调处率,减少了诉讼案,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县城某小区一名土建工程承包人因与开发商产生债务纠纷而在家中服毒自杀,死者家属采取在小区门口设置灵堂、摆放花圈等方式,要求开发商赔偿。县新城派出所出警后,规劝死者家属将花圈撤走,但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分歧较大,多次调解无果,死者家属再次围堵小区大门。为及时处理这一问题,避免矛盾就一步激化,他们立即启动“所庭对接”机制,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死者家属和开发商进行商谈,明确告知了双方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可能发生的判决结果和有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双方终于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书,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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