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德城区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拓展延伸审判功能,立足“三个引导”,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助推幸福德州建设。 一是纠错式引导。扎实开展优质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通过依法惩治犯罪,对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通过平息化解各种利益纠纷和冲突,调节平衡各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同时,妥善行使自由裁量权,主动将公序良俗和一般的道德原则引入司法裁判,让司法裁判的过程与结果更加符合公众的期待。该院还积极探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全市率先建立诉前调解中心,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对簿公堂”之前,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建议式引导。深入开展司法调研,组织法官走访社区、企业,进行调研分析,并结合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加强对策研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如该院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持续上升的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加强民间借贷监管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司法建议;该院刑庭结合审理的案件,向全市20所学校发出加强学校安保工作的司法建议,被建议的学校均采纳了建议,并反馈意见希望与法院建立联系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教育式引导。1、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坚持依法公开庭审、公开宣判,对典型案件广泛张贴布告,扩大社会影响;2、组织法官上街、入企、进校、到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知识讲座;3、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刊播典型案例,以审示警,以案释法;4、将典型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校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5、对判处“缓、管”人员定期开展回访帮教,了解他们的生活、改造情况和思想动态,整合社会、家庭等各种帮教资源,形成帮教合力,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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