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夏津县人民法院立足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出一项阳光司法工作机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审理执行监督机制。经过近三年的实践,该工作机制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中央政法委的推荐,作为司法公开先进典型,2012年2月2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这一做法进行了深度报道,并给予充分肯定。 一、初衷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发展不断深入和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推进,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汇集到各级人民法院;同时,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高。在法院审判执行中表现为:一是群众对审判工作信任度不高。由于审判执行公开程度不够、当事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同、现场没有第三方公正评价,致使部分群众对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存有疑问,司法公信力受到影响;二是外部监督工作相对滞后。我国宪法赋予了人大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舆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但这些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不是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即时、直接、持续监督,在一定程度了影响了监督的成效;三是法院与群众交流沟通不畅。当事人以及社会群众对庭审法官的工作评价缺乏反馈渠道,致使他们对法院的监督往往限于表面的监督、单向的监督、片面的监督,造成监督结果权威性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夏津县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协的支持下,于2009年5月探索实施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审判执行监督制度”,并制定了《夏津县人民法院代表委员监督工作意见》和《夏津县人民法院代表委员监督工作制度》。 二、做法 (一)精选监督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业不同、身份各异、素质能力也相对有高有低。为确保这一监督机制顺利实施,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落到实处,2009年3月份,夏津县人民法院与县人大、政协共同挑选了责任心相对较强、社会及法律知识相对丰富、工作时间相对宽松、对监督法院工作热情较高的45名人大代表和40名政协委员作为监督员。同时规定,当事人也可邀请其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目前,可选人员已扩大到全县所有共48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明确权利义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监督享有以下权利:1、有了解除合议庭合议、审委会讨论案件以外的其他办案环节办案情况的权利;2、查阅相关案件材料的权利;3、要求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的权利;4、向办案 人员和院庭领导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时承担下列义务:1、无正当理由,要按时参加案件监督的义务;2、依法监督并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意见的义务;3、及时向法院反映审判不当问题的义务;4、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主动提出回避的义务;5、在庭审中维护法官独立裁判权的义务;6、为当事人保守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义务;7、受法官之托,协助做好案件调解工作的义务;8、不得非法干预案件审理和执行的义务。 (三)完善配套制度。1、公开制度。将共同选定的45名人大代表和40名政协委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图板的形式在立案大厅公开,方便当事人选择和申请。2、告知制度。立案庭在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来立案时,主动告知可以申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以及邀请程序等。同时,在向当事人发放的《廉政监督告知书》中增加欢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内容。3、申请制度。在案件审理、执行的任何环节,当事人都可以申请邀请1至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同时,对发回重审的案件、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求法庭主动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4、邀请制度。凡是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办案的法官负责邀请选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负责将当事人情况及办案庭室,开放庭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告知被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反馈制度。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可报人大、政协,或以议案、提案形式反馈法院整改;对庭审法官有意见的,可以将意见、建议直接交到法院监察室,由监察室汇总、登记、上报,并负责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提交意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考核制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庭审的监督评价情况作为考核法官审执工作能力的重要内容,纳入法官执法档案,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三、成效 这一工作机制的实施,不仅有效提升了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质量,而且法官精神风貌、办案作风、社会形象等都实现了稳步提升,带动了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一)办案质量显著提高。由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促使法官更加自律、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审执质量不断提升。2011年比2008年审结案件数增长91.5%,一审服判息诉率提高4.05%,上诉改发率降低了5.75%,调解撤诉率上升了9.32%。 (二)涉诉信访明显减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审执监督,见证了案件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和最终结果,同时能及时与当事人交流意见,从而有效打消了当事人的担心和疑虑,促进了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了涉诉信访的发生。2011年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516件,发生上访案件16件,上访率仅为0.63%。 (三)群众满意率创新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审判执行案件,有效提高了法院工作透明度,宣传了法院工作流程,提升了法院工作认可度,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成效,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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