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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法院成立“阳光心理工作室”
发布日期:2016-05-17

    宁津县法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因心理问题使矛盾激化、审理难度增加的实际,成立了“阳光心理工作室”,由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两名少审庭女法官兼任工作人员。服务范围为公诉案件的相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未成年被告人、婚姻及侵权纠纷中有心理障碍的当事人等。截至目前, 通过“阳光心理工作室”疏导、调解了27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帮助6名缓刑未成年人走出了心理阴影并找到工作,给 2处中学、4处小学的近2000名学生上了心理辅导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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