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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救助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公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31
 

    按照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实施2018年“爱心账户”--脱贫解困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市县两级向上级推荐,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自2018年1月起对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开展困难救助活动。具体救助金额为陵城区张学杰200元/月,禹城市陈德章200元/月,齐河县胡立河400元/月,夏津县迟归峰300元/月,夏津县孟祥山200元/月,发放至2018年12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对拟救助人员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直接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信函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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