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和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的通知》(鲁政法电[2014]108号文件)精神,我市经层层评选,确定向省推荐的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6个、人民满意政法干警5人。为增加评先树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我市拟推荐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14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 举报电话:0534-2687751 附:德州市拟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 德州市委政法委 2014年10月9日 附: 德州市拟推荐名单 一、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表彰)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德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齐河县委政法委 庆云县公安局 陵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边临检察室 二、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记二等功) 周莲花(女) 德城区司法局局长 三、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记三等功) 宋兆明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政委 范 超 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王艳艳(女)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副科长 王文明 陵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 事迹材料 近年来,德州市中级法院执行一庭全体干警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线,努力促使执行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2013年1月以来,执行一庭共收各类执行案件97件,涉案标的20多亿元,截止目前执结79件,执结标的10多亿元。为全院整体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德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做法是: 第一,强化理论业务学习,更新执行理念,不断提高执行队伍能力素质。一是学习业务理论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以正确的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二是加强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三是加强内部团结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第二,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一是规范了全庭各类案件的办理流程,逐件清理出历年旧存的各类执行积案,限期化解。二是牢固树立能动司法观念,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全面落实了执行公开。 第三,狠抓信访维稳工作,促使执行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四,工作中不断求真务实,增强工作实效。一是加大执行力度,将集中清积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二是加强对执行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司法为民意识和严格司法能力水平。三是积极探索新经验好做法,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四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科技手段,做到应执尽执。五是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准确落实执行措施。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事迹材料 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出发点,认真履行执法办案职能,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强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执法办案与为民服务并行并重,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办案水平,提高办案质量,有力推动了反贪各项工作健康科学发展。近年来,该局先后查办了德州市原市长助理、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兼主任张如廷贪污、受贿案,德州市财政局原副局长王德才受贿、贪污案,德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驻京办事处原主任、德州大酒店董事长白寒冰贪污、受贿案、德州市夏津县原县委书记杨同军贪污、受贿案,潍坊市寒亭区原区委书记孙德奎受贿案等,以上大案要案的成功查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市委和省院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该局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多名反贪干警立功受奖,被评为先进个人。 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事迹材料 2013年以来,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强力推行“快、细、严、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展严打整治行动,不断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开展社会管理创新,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分局曾先后荣记集体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1次,荣获“全省优秀公安局”3次、“全市优秀公安局”称号6次,并有一大批基层单位和民警立功受奖。 分局牢固树立“情报信息引领警务”的理念,充分发挥大情报、网络监控系统的作用,实行“全警抓情报、全警采信息”,全面强化苗头性、内幕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能力。2013年以来,共获取各类情报信息18400余条,其中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410条,并做到及时预警,实时监控,妥善处置,确保了辖区社会政治大局的持续稳定。 分局牢固树立“打击是最好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破案攻坚会战”等专项行动,全年共立刑事案件886起,破年内案件759起;刑事拘留673人,打处(逮捕加直诉)340人。以人防技防为依托,逐步健全完善“环开发区防控圈”工程,采取“五化”固防工作模式,不断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对重点部位和场所进行不定期“地毯式”清查和不间断“毛毛雨”式清查,最大限度地消除治安隐患和管理盲区。强化流动人口管控,落实“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模式,并从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服务公安实战。 分局牢固树立“抓基层基础就是抓全局”的理念,积极争取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夯实。一是积极争取资金7500余万元,相继完成了刑事技术楼等16处办公用房建设;投资1500余万元,购置了移动指挥车、反恐处突车等一大批警用车辆和高端技术装备、专用装备。二是以“社区六进”工作为重点,健全完善“三三六”工作模式,高标准建成了22个社区警务室。其中,高地社区警务室成为全省公安局长座谈会“社区六进”工作现场观摩点之一。三是投资1200余万元,历时6个月,建成了鲁冀公安检查站新站。该站作为“环鲁防控圈”和“环京护城河”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圆满完成了全国“两会”、“09·28”案件庭审、十艺节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安保等查控任务。12月13日,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徐珠宝对公安检查站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京台高速德州检查站成功劝阻百名外省访民,发挥了守护北京“正阳门”作用,向一线执勤民警问候! 分局牢固树立“严管队伍是核心保障”的理念,深化公安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坚持政治建警,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坚持素质强警,全力打造“学习警营”和“文化警营”。坚持从严治警,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队伍全年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坚持为民用警,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讨论、创满意”活动,着力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2013年上半年在全市公安机关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中,两项均为全市第一。 齐河县委政法委事迹材料 近年来,中共齐河县委政法委牢固树立“稳定第一责任”理念,立足“三大任务”,坚决落实党委部署,强化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夯实基础,积极作为,确保了全县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2009年被评为“山东省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2011-2013年连续3年被齐河县委、县政府授予“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幸福齐河综合考评先进单位”。 一是源头创稳化解矛盾。坚持“五长联合接访”,安排优秀律师跟访,牵头完善稳定风险评估,大力实施法律援助、“121”联调联动、案件会商等制度,提升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二是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县、乡、社区(村)三级综治平台,新建1052人社区(村)综治暨治保主任队伍,实施网格管理,打造协调顺畅综治工作运行模式。三是“打防管控治”维护治安。加强情报信息研判,适时组织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天网”工程,常态化开展治安清查、集中整治、安全检查等,率先完成县级国安办实体化建设,夯实“环济安保圈”,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连续三年位居全市首位。四是建立“大义齐河”地域名片。依靠群众开展反邪教攻坚战,发动群众推进见义勇为事业,已涌现“德州市见义勇为模范”34人,“山东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3人。五是强素质树形象锻造队伍。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保障职能,开展岗位大练兵、建立人才资源库、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了素质强警、文化育警工作。 庆云县公安局事迹材料 近年来,庆云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大局工作,以提升服务发展、维护稳定、队伍素质“三个能力”为重点,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深入推进 “四项建设”,取得了维稳新成效,为庆云跨越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4年上半年,在全市县市区科学发展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中,庆云县公安局社会治安状况满意度在全市公安机关位列第一名。 严打整治成效显著,建立多警种协同作战机制,对发生的命案、大要案等,做到立侦速破,追逃专项行动在全市排名第二,重大逃犯下降率达到80%;治安防控扎实有效,率先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率先运行扁平化指挥体系,架构阵地控制网。9月16日,全市公安机关社区六进暨基础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庆云县局召开;创新开展“三进五访”民生警务活动,开通网上警务,建立网上“24小时”服务平台,实现了警民联系“全时空”对接,为群众办好事、实事140余件次,收集并落实群众意见、建议150多条,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2000余人次。 庆云县公安局连续9年被评为全市优秀公安局;连续10年在全县行风评测中名列前茅;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四次、三等功八次。在2013年度全省公安机关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中,庆云县局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挺进全省先进行列,位居全市第二名。2013年度,公安局在市局年终综合考核中拔得头筹。 陵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边临检察室事迹材料 一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基层廉政建设。通过“五进两服务”下访巡访、受理群众举报、民生工程重点监督等方式,发现、受理侵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1件12人,移交后经批准协办、参办5件6人。2013年3月,检察室干警走访发现某镇财政所长王洪升贪污线索,移交反贪局并协助立查,王洪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将辖区案例制成廉政漫画,以身边人、身边事为辖区基层干部开展警示教育34次,受教育720余人次。二是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维护公平正义。发现监督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不公案件7件,纠正违法行为9件。边临镇法庭办案程序违法,侵害了当事人诉讼权利。检察室将线索移交民行科,予以监督纠正。村民包某盗窃200元物品被派出所罚款1000元,超出派出所处罚权限,检察室将线索移交侦监科,监督其撤销原处罚决定。三是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创新社会管理。先后监督脱管、漏管4件4人,纠正违法行为2件。社区矫正人员杨帆未请假外出脱管数月,检察室发现线索移交监所科,监督司法所将其重新纳入矫正范围。四是畅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利用巡访服务车下访巡访、视频接访、网络新媒体平台,构建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平台,畅通诉求渠道,受理办结群众来信来访87件,化解矛盾纠纷35件。辖区村民张某等人因低保被取消,多次上访。检察室以公开宣告方式向他们释法说理,化解了矛盾。五是建立基地关爱留守儿童。设立“关心下一代工作站”,聘请心理咨询师、青年教师志愿者,定期为辖区留守儿童开展亲情帮教,帮助7名孤儿申领了救助金。六是扶危济困帮扶特殊群体。通过结对帮扶、为民维权等方式救助特殊群众17次。辖区张集村未成年犯张某是孤儿,从小没有户口。因无法外出打工,染上了小偷小摸的坏习惯。检察室干警协助侦监科对其开展社会品行调查,并在案件办结后,协调公安部门为其办理了户口,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
德城区司法局局长周莲花同志 事迹材料 周莲花,女,党员,曾先后担任德城区农办主任、区畜牧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2013年3月起担任德城区司法局局长。上任伊始,她便提出了“一二三四五六七”工作思路。 把满腔热情奉献给群众。她多次到所联系的四新社区蹲点入户,帮助社区寻找致富路子,筛选出山东鑫大公律师所为其担任法律顾问。为黄河涯镇伙房村肝腹水患者捐款5000余元并送上药品,还多次到家中、医院探望。还号召鑫大公、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众信公证处慷慨解囊,每年分别拿出2000元资助4名大学生。 让实惠真正惠及于群众。出台了七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自2014年7月1日起,对80岁以上的老人、办理存款5000元以下的遗产继承公证免收公证费。设立信访调解室,参与有关涉访涉诉和当事人投诉律师执业不规范等案件,先后化解各类纠纷18起,法律援助295件。127名法律服务人员受聘为企业和部门的法律顾问,年均指导签订、审核把关16000余份合同,提出合理化建议2100多条,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48万元。 让群众享受到和谐环境。组织司法行政干警、调解员深入到村、社区周边开展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全年调解纠纷958件,涉及当事人2048人,调解成功率达到98%,排查纠纷328件,预防纠纷273件。先后建立了交通事故纠纷、消费纠纷、劳资纠纷等8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交通事故调委会成功调处147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黄河涯镇耿李杨社区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让群众相信法律公信力。制定了“律师执业八不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今年七一前夕,举办了“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司法公信”签名系列活动,向党旗宣誓,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党员在“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司法公信”条幅上签名;组织全系统人员签订《法律服务诚信执业承诺书》,着力规范德城法律服务市场执业秩序,促进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维护法律公信力。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政委 宋兆明同志事迹材料 宋兆明,男,38岁,中共党员,1996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事故处理资格,现任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政委。 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先进个人”、“全省优秀青年工作者”、“全市十佳交通警察”、“德州市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先进个人”、“平安德州建设先进工作先进个人”、“感动德州政法先进人物”等30余次荣誉称号,是“德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并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其先进事迹先后在德州电视台、德州日报等10余家媒体报道。 在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近18年时间里,宋兆明同志创立了事故处理“七快”、“七公开”工作法,在工作中总结出了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三字诀”,即:一要“快”,接到报案快速到达现场获取第一线索;二要“钻”,要善于开动脑筋钻研,理清破案思路;三要“恒”,坚持不懈有恒心,锲而不舍追线索。同时在具体工作中提出了“四快原则”,即:接出警快、现场勘查快、清理现场快、处结案件快。在处理的近万起交通事故中,未发生一起悬而未结、上访信访案件,破获了近百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居全省前列,得到了省、市部门的表彰。并作为全市交警系统业务骨干,为全市交警系统事故处理民警授课。在全市率先实施了“四位一体”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由市政法委召开全市司法系统现场会进行推广。其所在单位事故处理工作连续八年无上访和积压案件,肇事逃逸破案率达到99%,受到上级领导和各界群众一致好评。特别是在2013年全市公安系统机构改革后,宋兆明同志调任德州市事故处理大队政委,在短短两个月的上任时间里,他带领大队民警刻苦攻坚,连续侦破“7.17”案、“9.14”案等多起影响较大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受到了省市多家媒体的采访报道,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范超 事迹材料 范超,1976年5月生,中共党员,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2008年1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并荣记个人三等功;2008年4月被乐陵市市委评为“杰出青年”;2009年3月被乐陵市市委评为“公正执法先进个人”;2010年被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三零”活动优秀法官;2011年被评为“感动德州政法人物”候选人;2012年1月被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3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二等功;2013年被德州市市委评为“青年卫士”称号;2013年被乐陵市市委评为劳动模范。 2006年到2012年,范超同志在担任化楼法庭庭长的六年时间里,参与审结的案件达六百余件,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投诉案件,调撤率达75%以上,服判息诉率达98%。其所在的化楼法庭也多次被有关部门授予“青年文明号”、“妇女儿童维权岗”、“便民诉讼先进单位”、“四无单位”、“三零优秀单位”、“五化法庭”等荣誉称号。他坚持一颗秉公执法,公正为民的心,多次诉前调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有效杜绝了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更加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范超同志因此多次被乐陵市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办案能手、公正廉洁司法标兵。 2012年初,范超同志因其出色的工作能力被任命为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该同志带领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迎难而上,抓改革、促创新,运用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清理积案,提高执行效率。三年来该同志带领全局干警共执结案件一千余件,组织集中执行活动六次,结案率达到了95%,实际执结率达到70%,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矛盾的激化,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和司法权威,为社会稳定,市域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连续三年被德州市团委、乐陵市团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的荣誉称号。 宁津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副科长 王艳艳同志事迹材料 王艳艳同志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政治觉悟高,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在控申检察岗位上兢兢业业,对工作细致严谨,对群众热情如火, 曾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接访员、全市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岗位练兵竞赛一等奖、全市妇女工作先进个人、德州市检察院精品案件奖。《山东法制报》、《山东检察》等多家报刊以《您是咱老百姓的贴心人》为题大篇幅报道其先进事迹。 该同志先后处理各类来信来访630余件,件件都给群众满意的回复。在日常接访中,她有感于群众来访很多都涉及国家的惠农政策,但群众了解政策的渠道单一、内容有限,理解不到位容易造成干群之间的隔阂,遂将涉及17个县直单位的51项惠农政策仔细梳理,编成3万多字的《惠农补贴政策一点通》小册子,及时化解矛盾,得到省院吴鹏飞检察长和市院李万堂检察长的充分肯定。 该同志注重创新服务群众方式,在全市率先开通检察便民QQ、宁津检察民生热线微博、微信公众号和电子信箱,提供法律咨询、举报控告等服务,打造不下班的网络接访平台,几年来她为群众办实事、好事38件,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工作之余该同志笔耕不辍,在《光明日报》、《检察日报》、《中国检察官》等多家中央省市媒体发表介绍控申工作经验、典型案例稿件一百多篇。 陵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 王文明同志事迹材料 王文明,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陵县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该同志1993年毕业于山东省银行学校,先后在基层乡镇和县委政法委机关工作,历任乡镇党政办公室科员、团委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镇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等职。2012年2月份,王文明同志从陵县陵城镇调任县委政法委,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上任伊始,他深感责任重大,按照上级“主动进攻、讲究策略、依法治邪、创新突破”的要求,同邪教违法犯罪开展了深入斗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健全网络,夯实基础。积极争取县委和县防范处理邪教领导小组的工作支持,全县13个乡镇(街道)都建立标准化的610办公室,明确2—3名专门人员,全部达到“六有”标准,同时全县404个农村社区全部明确了防范员和义务宣传员。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按照省、市“拒绝邪教在行动”反邪教警示教育年活动的部署,全力做好“七进”工作。 今年8月9日德州市反邪教警示教育“七进”现场推进会议在陵县召开。三、帮教转化,春风化雨。建立了由党委610办、公安局反邪教大队牵头的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县38名“法轮功”及其他邪教重点人员落实了乡镇(街道)党委、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三位一体”的帮教稳控措施,已鼓励33名误入歧途的人员悬崖勒马、回归社会。四、打防结合,注重实效。会同公安、群防群治队伍积极开展打击防范邪教专项行动,公布了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专项行动以来,先后打击处理了10名邪教分子,其中“法轮功”1名,“全能神”3名,“门徒会”3名,打掉邪教团伙1个,摧毁反宣品印刷点1个,掌握邪教线索3条,确保了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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